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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震宁)今年以来,我市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市通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净化网上言论环境专项整治作业,强化网络法律作业,严肃查处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作业取得了活跃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效果,昨日,我市对6起违背互联网办理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事例进行了通报。
事例一:沈某某涉嫌制造传达龙虾店命案流言案子。2017年4月5日,沈某某假造慈溪某龙虾店产生命案虚伪信息,并故意在微信群中分布,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沈某某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则,警方依法处以沈某某行政拘留7日。
事例二:高某等人涉嫌制造传达镇海库房爆破流言案子。2017年3月1日,高某等人依据镇海某仓储公司意外起火事情,在新浪微博、QQ群假造、散播“甲醛库房爆破走漏”等虚伪信息,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高某等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则,警方依法处以高某行政罚款500元并进行训诫教育;依法处以李某行政拘留3日;对其他涉事网民进行训诫教育。
事例三:赵某涉嫌制造传达余姚北站聚众斗殴流言案子。2017年2月23日,赵某(15岁)在新浪微博假造、分布余姚北站产生300人以上聚众斗殴,重伤12名,逝世5名的流言,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赵某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则,警方依法对赵某进行处理。
事例四:方某涉嫌制造传达机场搬家费缩水流言案子。2017年6月5日,方某在本地论坛制造传达“机场搬家费‘缩水’,民众回绝搬家”的流言,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警方传唤方某进行训诫教育,并通报其作业单位。
事例五:胡某涉嫌制造传达慈溪杨梅打膨胀剂流言案子。2017年5月15日,胡某制造并传达“横河杨梅打膨胀剂”虚伪视频,视频中一位农户正在给杨梅树喷洒作业,画外音称“打的是膨胀剂”,该视频传达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胡某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则,警方依法处以胡某行政拘留7日。
事例六:“宁波头条”“宁波百晓在线”微信大众号违规传达信息案子。2017年4月,“宁波头条”“宁波百晓在线”两个微信大众号违背《即时通讯东西大众信息服务开展办理暂行规则》第六、七、八条,违规转载新闻报道、发布低俗信息,形成社会不良影响。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作业规则》第四条第(五)、(六)、(九)项之规则,宁波市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市通管局分别对这两个违规微信大众号运营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两位被约谈人对此均无贰言,并在约谈表上签字。
宁波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和市通管局就此提示广阔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固执随意,网民要自觉网络流言,做到不诽谤、不信谣、不传谣。对使用互联网假造传达流言、发布违规内容、打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