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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抄获不合法出产出售”荣龙”牌LH-1速凝剂袋2480件62吨,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子已依法移交县公安局处理。
平阳县商场监管局鳌江分局接到投诉告发称,辖区梅溪某厂出产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的产品。鳌江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进行执法查看。经查看,该厂有“荣龙”牌LH-1速凝剂280袋、未运用的外包装袋210件。随后,该局稽察大队执法人员在鳌江镇岱口路口某货车上抄获该厂在运送途中的“荣龙”牌LH-1速凝剂600袋。经查询,当事人王某于2017年3月开端,在未获得真实有效的注册商标运用答应的情况下,在鳌江镇梅溪清桥村某厂不合法出产出售”荣龙”牌LH-1速凝剂袋2480件,算计62吨,违法经营额达55800元。
荣龙”是山西龙辉建材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依法对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该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平阳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