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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建厅:324名安管人员以诈骗、造假方法获得合格证!依法吊销证书
324名修建施工公司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存在以诈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修建施工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安全出产管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请求安全出产查核的,查核机关不予查核,并给予正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查核。
“安管人员”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的,由原查核机关吊销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查核。
据《修建施工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安全出产管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请求安全出产查核的,查核机关不予查核,并给予正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查核。
“安管人员”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的,由原查核机关吊销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查核。
关于吊销部分修建施工公司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的决议
经查:被处分人存在以诈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被处分人的行为违反了《修建施工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安全出产管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则,我厅于2023年7月22日在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吊销部分修建施工公司首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的公告》,被处分人在规则时间内未提出陈说、申辩。
根据《修建施工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安全出产管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则,现决议依法吊销被处分人获得的相关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能够自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